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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上午和19日下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上海市宗教学会理事潘明权两次作客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华岩论坛,分别畅谈了“中国古代佛道教的管理体制和法令”以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起草基础和过程”。沙巴体育投注 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俞学明教授和钱雪松老师分别为两场讲座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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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权老师曾任教上海财经大学,在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先后担任佛道教工作处、研究室和政策法规处处长,也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历代宗教管理法令》课题组负责人。潘老师长期从事宗教法规和佛道教工作和研究,曾参加《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起草工作,既具备中国宗教事务管理的丰富经验,也拥有关于中国宗教现状的大量一手材料和实际数据。
在17日的华岩论坛第25讲“中国古代佛道教的管理体制和法令”中,潘明权老师首先提出了研究传统佛道教管理的视角转换问题,即:历史学界和宗教学界对于古代“三武一宗”灭佛事件的解读往往局限于从佛教的内部视角看待这一事件,而忽视了国家管理视角的重要性与历史一致性。潘老师引经据典、层层剖析,从国家治理的角度重新诠释了这一事件,指出当时的佛道教管理政策其实为后来众多朝代所继承与发展,前后有着很重要的一致性。随后,潘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历代政府对佛道教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抽丝剥茧地解释了古代佛道教管理制度和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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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的华岩论坛第26讲“《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起草基础和过程”中,潘老师首先指出目前中国制定宗教法所面临的困难所在,并回顾了《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起草过程。通过将《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与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具体比较分析,潘老师既指出上海市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全国宗教事务管理在法律法规上的积极贡献,也指出全国性的《宗教事务条例》在地方性条例基础上的提高与扩展。
潘老师认为,宗教事务有复杂性、群众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就需要全面深入的调研,既要吸收古佛道教的管理经验,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法律经验。潘老师提到当前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事务管理中对于修改条例应该引起注意的一些问题,例如:对建造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关于风景区和寺观的矛盾问题以及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发证等问题,都值得引起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他鼓励宗教学专业的同学在宗教管理这个前沿课题上深挖掘、开视角、厚积薄发,最终为新时期的宗教管理建言献策。
(文:黄越泓、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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