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两点,三三论坛在学院路校区3号楼301继续举行,由孟彦文主持,张丽清主讲,主讲题目为《法的价值及其建构性阐释》,除了有课的老师之外,哲学系的各位老师基本都参与了本次论坛。
张丽清老师围绕法的价值中所包含的各个问题展开,首先确定法是一个价值体系,价值问题是法的核心问题,进而指出以往在法的价值问题上理解的误区,她认为随着近代对个体的日益尊重,价值和法治之间的内在张力才显现出来,而法的价值问题就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张丽清的核心观点是,既然法的体系本身是一个价值体系,那么如何才能建构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法律体系呢?换言之,这个问题可以表达为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具有价值的主体如何能建构合乎正义的法律体系。它可以被看作是对罗尔斯的排除价值判断的政治建构主义的反其道而行之,但其落脚点仍然奠定在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抉择权这样一个近代契约论的基本假定之上。围绕建构问题,张丽清老师展开了一系列有价值的阐述。
围绕张丽清老师主讲的内容,各位老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李德顺老师从其价值论体系出发,认为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法为何是一个价值体系?也就是说,首要问题是必须阐明把价值论引入法学中去的必要性。宫睿主要指出,这种建构是否具有罗尔斯意义上的完备性。文兵则指出,论文的各个问题不集中,重点没有突出出来。孟彦文指出,具有价值的、经验的主体进行法的建构是否可能?曹万成、张都爱、倪寿鹏、王心竹、李虎群等诸位老师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质疑,张丽清老师做了一一回应。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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