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多渠道地为政法实际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培养高级法学人才,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本规定。
进修种类、类别及专业
第二条进修研究生课程分为同步进修和单科进修两种。
第三条进修类别分为硕士课程进修和博士课程进修两类。
第四条进修专业为我校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
接受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接受对象包括国内、港澳台及外国人员。
第六条凡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人员应是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外语应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办理程序
第七条凡进修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人员应于每年的6月、12月前持本人工作单位推荐信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向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习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登记表”。经学院初审,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后,通知申请者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学习资格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结合各专业(研究方向)学生人数情况,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择优录取。
第八条被录取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学习费用后方可入学学习。
第九条进修人员办理进修手续后,凭进修证按时到指定教室听课,并与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
收费标准
第十条内地和港澳台各类进修生进修费
(一)硕士生
1、同步进修:8000元/学年;
2、单课进修:
(1)外语课、政治课:1000元/课/学期
(2)专业课:800元/课
(二)博士生
1、同步进修:12000元/学年;
2、单课进修:
(1)外语课、政治课:1400元/课/学期
(2)专业课:1200元/课
第十一条外国进修生进修费
(一)硕士生:
1、同步进修:29000元/学年
2、单科进修:2700元/课
(二)博士生:
1、同步进修:33000元/学年
2、单科进修:3000元/课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与研究生同步学习的性质为非学历的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限为连续四个学期。
第十三条同步学习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十四条同步学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证》。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第十五条同步学习人员的食宿自理,不转户口,工资、党团和行政关系。同步学习人员本人的教材、讲义、书籍和外出参观、学习、调查、实验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与研究生同步学习的人员,每学年学习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于入学时一次缴清。本校教职工由校人事处出具证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减半收费。同步学习人员非因学校原因而中途退学的,退学退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颁布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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