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教字09-062号)
各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本科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各类课程考核工作即将逐步展开,现就命题、试卷印制、考核组织、成绩评定、试卷回缴等各环节工作进度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选修课考核在第18周之前完成。
(二)必修课考核一般在第19-20周内完成,提前结课的提前进行;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请各学院、教学部将考试日程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三)所有课程阅卷、统分、复查在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历时一般不超过两周,有特殊情况的经院、部领导批准可最晚于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
(四)成绩登录提交及试卷回缴尽可能在考试结束后的两周之内完成,选课学生人数特别多的课程最晚于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命题
1.必修课、选修课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教学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命题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2.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须使用统一的考题。凡笔试课程须准备A卷、B卷两套考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A卷、B卷不得原题重复。同一门课程试题三年之内重复率不能超过10%。
3.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运用能力。
各研究所(教研室或课题组)应根据课程特点科学设计考题题型。试题难度与题量要适中。
每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在70-80分之间的,为试题难度适中,对应的难度系数为0.2-0.3;
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试题难度太易,对应的难度系数小于0.15;
总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的,为试题难度太难,对应的难度系数大于0.35。
4.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审核课程考核试题。审核之后将试题A、B卷装入学校统一的试题密封袋(不装答案),亲笔在试题密封袋及封口处签名(不得使用名章),并用透明胶条粘封,交学院(教学部)指定的教务人员暂存。
学院(教学部)教务人员只核对试题密封袋上课程名称、课程号信息,没有检查试题格式、试题内容的责权,在印制试卷之前保持试题处于密封状态。
5.必修课试题提交时间为第15至16周;选修课需要印制试卷的提前一周提交试题。
(二)试卷印制
1、 试卷印制在位于教学楼端206的学校试卷印制中心进行。
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印制试卷;开课学院、教学部指定的教务人员提供试题。
2、分装完成的试卷考试之前存放在教务处保密室。
(三)考试的组织
1、 选修课考查由学院、教学部安排相关事宜。
选修课的考查方式由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题组)根据课程特点来决定。
学院教务人员提前两周与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或课题组)取得联系,落实每门选修课的考查方式及考场安排的相关事宜。
专业选修课考查要求统一试题。只有一个课头或几个课头在相同时间上课的可在第18周随堂进行考查;
有多个课头且上课时间不相同的,由学院教务人员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查。
2、必修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开课研究所(教研室)负责选派所开课程的主考教师(原则上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派出监考人员(原则上按每学生小班派监考一人)。监考人员应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
3、 各学院在考试之前应组织考试动员,召开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主、监考教师,加强对主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包括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考试期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考场,使违纪、作弊防患于未然。
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督导专家组深入考场,督查监考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学生考风考纪情况。教务处将安排各科室工作人员到考场一线巡视,强化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检查。对于由学校巡视人员发现的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学校将以监考不力和考风欠佳追究监考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根据课程性质与讲授规模的不同,分别实行任课教师、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组织阅卷、成绩计算与复核、成绩分布情况、试卷分析等环节落实学校工作要求。
一位教师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本人负责;
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2、各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同一门课程的同一考卷采用同一评分标准,避免偏严或偏宽。
全校通识必修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开课学院、教学部应在考试结束之后即组织进行集体流水阅卷。
无论集体阅卷还是教师单独阅卷,均要避免出现阅卷过程中漏判、漏登,加分过程中出现漏加、加错等现象,保证所提交成绩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成绩提交之后又返工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和提交成绩之前的时段,应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对试卷进行复查。
3、教师阅卷过程中若有对试卷成绩进行涂改的情况,须在涂改处签字。
4、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教师完成阅卷和提交成绩之前的时段,应组织进行对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确保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保证不及格率在5%以下。
5、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确认试卷复核和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没有问题之后,通知教师提交成绩。
提交方式:通过登录//www.sbtytz.com/点击“网络资源”,点击“教师成绩录入系统”,访问综合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数据并提交。家住校外,使用小区宽带的老师,也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直接点击进入教务处网站点击“综合教务”访问综合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数据并提交。
6、研究所(教研室)阅卷结束后要对本学期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及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向学院、教学部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的试卷分析以供存。
(五)试卷回缴
1、试卷回缴验收工作在教学楼厚303、厚306、厚307办理。
各专业课程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务人员验收;全校通识必修课、全校通识选修课试卷由教务处工作人员验收。
2、在办理试卷回缴手续时,教师须事先打印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所属院教学副院长分别签字,提交给教务处考务科作为该门课程考核原始成绩单永久存档。
3、入库保存的每袋试卷应包含下列内容:试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应提交平时成绩记录及其支撑材料(学生平时作业、考勤记录等)。
4、开课研究所(教研室)请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学期必修课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的电子版交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以便教务处备案。
三、本学期考场范围内将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请各院、部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四、本通知所提出各阶段工作要求与以往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考务科咨询,电话:58909096,58909539。
教务处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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