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转自科研处通知)
各院、部、处、所、研究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项目,约立项20项,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
2.青年项目,约立项1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3.已承担部级以上同名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已承担校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科研处将申报文件及申报表格(见附件)发各院级单位科研秘书信箱,由科研秘书将所有文件转发本院教师;申报文件及申报表格同时发布于校园网。
2.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院级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并由院系负责人签章。
3.申请材料以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每位申请人需要报送两份文件,文件名分别为×××申请书、×××论证活页,其中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每个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1份,《课题组成员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09年11月10日。(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11月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伟峰
联系电话:58909104
Email:weifengcao@sina.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申报一览表
科 研 处
2009年9月27日
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doc
2、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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