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室(所)、各位老师:
现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另“关于2011—2012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也已下发,相关材料可以浏览学校网站也可以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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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
附件:硕士生导师遴选材料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加强我校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各学院人才培养优势,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行年度遴选审核制度。各相关学院应将硕士生导师遴选列入本院日常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办法》校字[2002]214号规定的条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至遴选当年7月1日)。因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延聘或返聘的,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每个申请人原则上只可在一个二级学科申请遴选。个别确因学科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可以适当跨二级学科,但不超过2个学科,并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在法学一级学科内传统二级学科与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同时申请遴选;
(二)在部分非法学一级学科内不同二级学科同时申请遴选。
四、已遴选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特聘、兼职博士生导师除外),在同一学科遴选硕士生导师无需履行遴选手续。
五、在符合其它遴选条件的前提下,个别学科专业新调入的正高职称人员,可不受学校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中本科教学经历的限制;副高职称或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如在原单位或本校完整主讲过一门本科课程,也可申请遴选。
相关学院在进行遴选工作时可根据本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及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遴选人员。
六、各相关单位每年应负责通知所属人员申请事宜。新申请遴选人员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栏目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份数由负责遴选学院确定),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各申请学科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连同相关材料送交该学院申请遴选。
七、各相关学院应将本院每年相关工作时间、程序及具体要求提前公布,并在完成所负责的遴选工作后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审查:
(一)新遴选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一份;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含本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说明、数据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包括电子文本,纸质版需盖章);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总名单(附件2,包括电子文本,纸质版需盖章);
(四)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表(附件3、4,无需纸质版)。
名单要求按姓氏笔画排序,其电子版格式、《中国政法大学导师信息表》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本通知内下载,内容要填写齐全。
八、研究生院于每年6月25日前对各院申请备案名单进行备案审查;不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备案,学校于每年暑假前公布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九、今年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本院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等相关材料的时间为5月30日前。
研究生院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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