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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职工报销探亲路费的通知
各单位:
2011年度集中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探亲路费报销由职工个人申请办理,请所在单位协助审核基本信息。
二、报销工作流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及说明》办理。
三、请申请人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审批表于9月30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批,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孙燕
人事处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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